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君石

风险交流是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倡导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推动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近年我国政府风险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程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谣言和误导性信息仍不断困惑着广大消费者,专家们认为这些谣言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超过食品本身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健康危害。

由于“风险”二字带有天然的负面属性,与之相关的风险交流也易成为负面信息的载体,不能有效地消除消费者的紧张、担忧情绪。鉴于此,部分专家提出,应积极推动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向“广泛的食品信息交流”拓展。这一新的理念正在得到研究传播的学者和一些国家的食品安全机构的认同。

“广泛的食品信息交流”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促进各利益相关方之间互相建立信任感,从而有利于树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的信心。但信任和信心的建立需要耐心和时间,更需全社会的合力参与。在中国,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多维度和属性拓宽交流内容,引导公众全面了解与食品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政府为改善食品安全保障做出的努力以及监管措施,食品行业在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投入和努力。除了提醒公众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与风险,也要传播食品能带来的健康益处,教育消费者如何正确地处理和烹调食物,避免食源性疾病以及不合理膳食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疾病。

同时,食品企业也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了解所购买的是怎样的产品,安全生产情况如何。媒体则负有更重要的责任,即把政府、科学家及企业的相关信息客观、真实、有效地传播给消费者。

广泛食品信息交流必须始终以科学为基础,坚持用开放透明。要重视平时积极主动地与公众开展对话交流,重视全过程的信息交流,而只在危机事件中被迫发声,特别是要加强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各自为战。也要发挥第三方机构在多方平台发挥的润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话交流。

此外,针对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差异性大等特点。“食品信息交流”应及时和准确地把握公众观点、诉求和行为特征,提升传播渠道和内容的准确性及有效性。其中应着力强调对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因为通过儿童还可影响他们的家长。同时也要努力创新传播方式,引入多种数字化手段,提高食品信息对公众的吸引力。

这个新理念的实施,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成熟的经验,需要有识之士共同努力,开拓创新。

附录: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第十三届年会“食品信息交流新概念研讨会”摘要( 2016年11月10日)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新理念

New Concept on Food Safety Risk Communication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陈君石

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中,由于 “风险”这个名词的天然负面属性,风险交流往往成为负面信息的载体,反而容易激化消费者的紧张担忧情绪。建议改为内容更为广泛、全面的“食品信息交流”。
建议一,食品信息交流应以政府为主导,并拓宽内容,包括介绍已有的监管措施,政府为改善食品监管体系做出的努力;食品行业在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食品的健康益处;如何健康饮食,避免不合理膳食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疾病;如何在家正确处理和烹调食物,避免食源性疾病;食品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及在危机中及时传递信息等。

建议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信息交流体系,尤其是发挥媒体在科普食品安全知识、纠错和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

建议三,食品信息交流的核心目标为各利益相关方互相建立信任,建立消费者信心,缓解舆论压力。

建议四,加大信息交流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内容更广阔的食品信息交流更需要加大资源方面的投入和保障,包括机构、人员、经费,才能加快能力建设的步伐。

建议五,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差异性大,因此需要更有针对性的信息交流策略。

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理念,国际上尚无成熟的工作模式供参考。